在2015年7月22日上午,一名沒有駕照的蔡姓女子開車載著林姓和李姓友人以及李女的女兒,一行4人打算到廟宇拜拜,只是蔡女沿著國號三道由南往北行駛時,發現自己錯過水上系統交流道,結果她就這樣在交流道出口附近,直接倒車想要駛入外側車道,這讓後方聯結車的陳姓司機剎車不及狠狠撞上,最後李女女兒和陳姓司機雙雙不治,事後林女、李女及其丈夫打算向陳男雇主求償,如今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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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聯結車從後方追撞上蔡女的客貨車後翻覆,陳男及李女女兒都因頭部外傷併顱腦重度鈍力損傷等等,送醫後不治身亡。蔡女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處1年徒刑,二審時因為她有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此給予3年的緩刑。只不過林女和李女等人認為陳男也有過失,因此向其雇主求償喪葬、精神慰撫金和醫療費用等共4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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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南高分院依據嘉雲區鑑定委員會提供的鑑定意見,認為若不考量客貨車的倒車車速,陳男發現後踩剎車來避免追撞的反應時間只有0.94秒,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來說,在正常天後的情況下,前後車子的行車距離比較短,可供剎車距離和大型車剎車距離相差很大,至少短少了46.27公尺,因此認定陳男幾乎沒有足夠的時間可以反應,不能證明他有任何過失,因此陳男雇主無須賠償,駁回上訴,但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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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ETtoday新聞雲
TEEPR想要吃遍全世界編:唉…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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