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防局民生分隊的30歲消防隊員黃子傑,去年8月才結婚,沒想到新婚半年後,竟在2、4月執行救護勤務期間,分別替2名女傷患檢視傷勢時脫下她們的內褲進行「觸診」,其中一名女傷患只是右肩和左膝疼痛,也被要求脫內褲檢查,涉嫌性騷擾對方。
根據《蘋果日報》,2009年開始擔任消防救護員的黃子傑,去年12月被派到民生分隊。兩名女受害者都是年約20歲的年輕少女,就在今年的2月,黃子傑執勤時,運送一名因車禍受傷的女子,她當時表示右肩和左膝疼痛,但黃子傑在救護車上竟要求她脫下牛仔褲和內褲,甚至用手觸摸女子的臀部。
黃子傑在4月再次借以檢查為由,在救護車上要求另一名因車禍左臀和左膝疼痛的女傷患脫下內褲摸臀檢查。其後這名女子馬上通知母親,其母終向消防局投訴,促使新北市消防局成立調查小組跟進,翻查救護車內的監視器錄影後,發現黃子傑的確有在2、4月分別二度出現不當行為,據本月初人評會的判決,記兩大過免去黃子傑的職務。
本月21日,任職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的尚少華就此案交代案件經過,指女傷者的母親投訴後,便立即開始調查,發現除了4月對女傷者性騷擾外,2月也有性騷擾另一名送醫的女傷者,事件經證實後立即約談黃子傑,他坦承犯案後,消防局不容有害群之馬,將他記2大過免職。
台灣防暴聯盟監事姚淑文狠評:「行徑離譜應加以譴責,是可惡極不道德的行為!」她指身為救護人員,本應理解傷者的恐懼和憂慮,且有責任保護和妥善照顧傷者。黃子傑卻對傷者乘人之危,應加重處罰,免得讓社會大眾對消防隊員累積偏見和不信任,質疑救護行動專業不再。
律師廖芳宣又指出,黃子傑的不當行為已構成《性騒擾防制法》第25條性騒擾罪,被害人提告的話,可處以有期徒刑2年或以下,拘役或併科罰金10萬元或以下,加上黃子傑是以公務員身分犯案,應加重刑罰2分之一。此外,新北市政府也可以對黃子傑處以1.5萬到15萬元罰金。
來源:Apple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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