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並注意左右來車,這是家長必須教導孩子的基本交通安全知識,如果孩子過馬路不守規矩被開罰,那是誰的責任呢?新北市曾有一位家長抱怨才國小四年級的女兒因為過馬路違規被警方開紅單,看女兒嚇哭後火冒三丈指責執法人員。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桃園市政府。
先前女童家長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質疑:「國小四年級被開紅單,真的有這必要嗎?」原來9歲孩子晚上路過板橋區南雅南路時遭警方開單,違規原因是「行人不依專用號誌指示穿越道路」。家長見女兒被嚇到回家哭不停,發文氣炸飆罵:「不能以勸導的方式嗎?」
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底下網友吵成兩派,有人支持家長、批評警方小題大作:「應該先用勸導的吧!直接開單真的會讓小孩嚇到」、「小學生真的會留下一輩子的陰影,一堆留言在那邊假道德,這就是台灣的警察,議員不敢開,專開小學生」。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而反駁原PO的網友佔大多數,指責家長教育疏忽:「你要是好好教她也不會有這張,而且在路上我們最怕這種」、「小四了,可以看得懂紅綠燈也會過馬路了,不小了」、「如果今天不開這張罰單,難道要等到出事了再哭鬧上社會版面嘛?小孩子不遵守交通規則跟大人都有密切關係,因為不會教,抱怨前先想想怎麼以身作則的」、「你應該感謝警察用罰單幫你家小孩擋一次劫,我想你應該是不想警察用通知家屬的方式找你吧?」你認為是家長和小孩有錯,還是警察太嚴苛呢?
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四年級女童過馬路違規被開罰單合法,但先前有11歲男童欠繳「高速公路通行費」被移送合理嗎?桃園執法機關曾發現有民眾積欠上百筆高速公路通行費,而被移送強制執行的積欠人竟是年僅11歲的男童。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聞稿,桃園一位11歲陳姓男童在2020年間行經高速公路都沒有繳通行費,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陳童欠費多達128筆,經查發現其名下財產有1部汽車,欠費也是來自該車輛行駛高速高路所致。奇怪的是,未滿18歲的小男孩怎麼可能開車上高速公路呢?原來一切都是陳童爸爸搞得鬼!
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桃園分署調查後發現陳童的爸爸才是該車輛的使用者,本身也有30筆交通違規罰鍰,為了逃避責任才會把車輛登記在兒子名下。桃園分署人員也直接到當事人戶籍地追查卻沒有見到本人,鄰居表示陳童的爸爸應該是去工地上班,老婆小孩也都跟著他一起出門工作聯絡不上。執行人員留下現場執行通知,督促當事父親盡快處理自己和兒子名下的欠費。
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同。
桃園分署勸導:「收到繳款通知後,應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勿持有僥倖心理,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扣押薪資。」像陳童爸爸的做法很不可取,也會讓問題越滾越大。如果陳小弟弟長大發現爸爸把欠費丟給自己,應該會很崩潰吧?
馬路如虎口,務必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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