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從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後,「檢舉達人」成為了所有用路人的夢魘,再加上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拍照檢舉變得容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從每年153萬多件,暴增至598萬多件,但其中多屬惡意跟拍、報復,造成民怨四起,警方的勤務也逐漸不堪負荷。但現在檢舉達人的工作恐怕要變少了,立法院在昨 (7) 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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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灣媒體的報導,立法院在7日三讀通過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放46種交通違規事項供民眾檢舉,「動態違規」部分包括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通話、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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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靜態違規」部分縮減為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等。而最常被民眾檢舉的「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就不能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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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若該車輛違規時間相隔未超過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檢舉一次為限。據了解,台北市去年交通違規檢舉創新高,其中有160位檢舉達人年檢舉破1,001件、12人超過5,001件,全國民眾檢舉量更高達440萬件。透過修正法案,希望能減少浮濫檢舉情形,也盼能有效減輕警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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