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雄3歲女童遭洗車噴槍強灌大量氣體進入肺部慘.死,生父一審僅認定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輕判1年10個月,二審在日前改重判10年,女童母親還謝法官判決「案情終於含冤昭雪」,不料案件再次上訴,最終判決在今 (3) 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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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ETtoday新聞網》的報導,2019年1月20日,鄺姓男子帶著3歲女兒到高雄自由路的加油站洗車,沒想到女童被洗車高壓噴槍從嘴巴灌入大量氣體,送醫後仍不治。鄺男聲稱事發當時在整理車子,沒注意到女兒溜出車外玩噴槍才導致意外。
但是事發過程太過離奇,檢方偵辦時發現況男的說詞有諸多疑點,進行測謊他也沒有通過,不過因為苦無證據證明是鄺男所為,檢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橋頭地院判他1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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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女童母親對這個判決非常不滿,質疑鄺男將所有責任推給已經過世的女兒,女童當天的鞋子、衣服被送到醫院時都不見了,死狀也很離奇,讓她認定鄺男就是殺.人兇手,因此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改認定鄺男犯下「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10年,這讓女童母親相當激動,淚謝「我女兒案情終於含冤昭雪!」
鄺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高分院指出,女童手指最長5.3公分,噴槍最窄處也有5.5公分,認為她無法單手持握噴槍放進口腔內按壓,而且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表示,人體若有異物刺激喉部會有嘔吐或不舒服的防禦反應,就算女童自行按壓噴槍也會因為不舒服立刻放開。再加上監視器畫面顯示,鄺男所處位置應該能第一時間查覺女童的危險動作,畫面上噴槍管路也沒有拉扯或晃動的跡象,可以認為女童沒有把玩或碰觸噴槍,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示意圖。圖片來源 / business standard
這結果大家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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