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新店在去年發生隨機刺死無辜騎士案,震驚社會,儘管嫌犯犯後自首又表明自己有精神疾病,聲請精神鑑定求減刑,但他一審仍被判死刑。他不服上訴,二審仍在審理中,但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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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ETtoday新聞網》的報導,新北市新店區2020年3月13日,男子王秉華因為和老婆在車上爭執要去哪裡吃飯,氣憤之下竟然下車持刀刺向騎機車停等姊姊下班的林男,一刀斃命。王男行兇後隨即開車走人,警方獲報後將他逮捕,檢察官起訴時認為他殘忍至極,求法官判處重刑。
一審時,王男辯解自己犯後就打電話報警自首,而且自己當下「腦袋一片空白」,精神狀況出問題,希望聲請精神鑑定求減刑。但台北地院認為王男毒無端遷怒路人行徑相當惡劣、冷血,讓被害者家屬身心承受巨大痛苦,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痛,罪刑重大因此在2021年5月判處王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的父母為了替兒子討公道,對王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共1794萬餘元。
王男不服判決上訴,等待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王男在看守所抄寫和繪製了許多經文,並寄給法官以表懺悔之心。他也表示自己無力負擔高額的賠償金,只願意賠償喪葬費。民事庭法官斟酌林男父母在案發後已經領取共179萬餘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因此判王男應賠償林男父母各800萬元,共計1600萬元,高院二審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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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會不會逆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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