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戶籍在台北市的36歲陳姓法律系學生,到目前為止都還遲遲未盡國民服兵役義務,2年前他收到抽籤通知時也沒有前去抽籤,因此由現場的人代抽,而他被抽中到花蓮自強外役監獄,只是到了報到當日陳男依舊沒出現,甚至仗勢著自己有法律背景嗆聲,如今他因為拒絕服役而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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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當天因不見陳男身影,獄方替代役訓練班承辦人員就了通電話給陳男,沒想到陳男接到電話後直接說,「不要跟我說這麼多,我也是讀法律的,行政法我比你懂」,更詢問撥打電話人員的名字,表示自己將提出訴訟,打算把對方名字也記在上面,對於自己兵役一事完全不想接受,對此相關單位也將此事往上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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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陳男被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進行法辦,陳男辯稱自己是因為不滿役政署將他的教育役變更為警察役,所以才會提出行政訴訟和訴願,並認為自己理所當然不用報到服役,還說要檢舉該名承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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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花蓮地院用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反駁了陳男的說法,並發現他在抽籤前有簽下同意書,同意役政署用抽籤的方式來調整役別,因此對於陳男說要檢舉一事覺得荒謬。
只不過整起行政訴訟直到去年10月才被駁回定讞,陳男的年齡和折抵役期算一算之後形同除役,而陳男在知道自己已經除役後,才坦承自己的確是用這樣的手段來逃避當兵義務。之後法官衡量陳男是大學畢業,未婚無子女但需要照顧母親,另外目前正在創業中,月收入約3萬多元,所以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職役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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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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