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明星之所以能紅遍全球,背後付出的心酸與甘苦談不可忽略!
大家都知道,韓國藝人多半都是先當好幾年的練習生,領取微薄的薪水或無薪,與其他練習生擠在一間公共宿舍,每天花大量時間與精力上跳舞、歌唱課,幸運一點的人,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苦熬出頭。
然而,他們苦的不只這些,這些懷有偶像舞台夢的年輕人,為了追求自己的夢想,必須在練習生時期與經紀公司簽下長達13年左右的不平等合約,又被稱為「奴隸契約」,內容多半是經紀公司如何控管他們的衣櫃、生活花費、行為、甚至外表,經紀公司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因此也有人說「奴隸合約」形同賣身契。
此外,藝人分得利潤非常低,一般都是經紀公司占70%以上。而藝人出道後,通常得先償還公司一筆巨款,償還完後,才能與公司簽訂收入分持的協議。若中途違約,會有還不完天價的違約金等著他們。因此,雖然韓星每年拍好幾部作品、接了好幾支廣告,但藝人與經紀代理公司不平等的關係下,他們真正能賺入荷包裡的錢很有限 (站在金字塔頂端的全智賢、李敏鎬、Rain等高級藝人除外)。
例如,2009年大勢團體「東方神起」中的三位成員朴有天、金在中、金俊秀,一度出面控告經紀公司「SM娛樂」,控訴長達13年經紀合是「奴隸條約」,時間太長、限制太多,且收入也多半被公司拿走。2012年,三人成功單飛,另組「JYJ」。
2015年,曾是樂團「THE TRAX」歌手兼花美男演員魯敏宇,也控告前東家「SM娛樂」要求他簽訂長達17年的奴隸契約。
韓國藝人因合約問題與經紀公司槓上的新聞不在少數,過去「CNBLUE」同門師妹、性感女團「AOA」也曾被爆料,出道3年零收入、男團「B.A.P」出道2年只領22K鬧糾紛。
來源: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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