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有一名孫姓男子,與交往10年的許姓女友在去年結婚,2人辦完婚宴,也買了房子,2月時蜜月旅行還送了老婆5萬元的名牌包包,但許女卻在同居後悔婚,不願登記,甚至在3月時離家,還把他所買的金飾和名牌包等等一起搬走,讓孫男氣到向許女求償115萬元,但許女卻當庭反過來控訴老公。
許女表示,她已經和對方合意解除婚約,更提出蜜月時的對話紀錄證明,老公常去喝酒,還控制她行動、對她冷淡、偷拍不雅照侵犯隱私等,自己沒有騙婚。還說交往時每月平均愛愛1、2次,但婚後卻每晚都要,她以癲癇症為由拒絕,卻被硬上,甚至不顧及她不適合懷孕的情況,不戴套愛愛,讓她變成「免費洩慾工具」,應該是男方要賠償她百萬才對。
示意圖《無人駕駛》
法院調查後,發現蜜月前孫男曾傳「我是認真的,我不想互相折磨了,你快樂我會放你走,再去纏你我去被車撞」、「我想要…」等訊息,而許女則是回「我也真的不快樂⋯⋯有時候分開是希望對方可以更幸福」,雙方並沒有講明離婚,但有談到聘金、喜酒及蜜月等費用,認定2人有想分開的意思。
另外許女的女性友人也證稱,曾經聽過2人對話決定分開,因此法官認為,民法有明文規定,聘金等禮物在婚約解除時,贈與的目的已沒辦法達成,在法律上原因也已不存在,所以判決許女應該返還被告7項贈與物,包括1萬2千元的頭尾禮、1萬2千元的六禮、16萬元的聘金、6萬6千元的喜餅、1萬4千元的長輩紅包、2萬1千6百元的訂婚奉茶紅包,以及蜜月所購買名牌包包5萬多元,共計32萬多元。
來源:ETNEWS新聞雲
TEEPR小編: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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