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定假日被砍,但立法院祭出一例一休以落實全面周休二日,工作半年特休3天等方案… 前陣子鬧很大的《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終於在6號晚間的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處理完畢,結論是「7天國定假日確定被砍掉了」?!會議三讀《勞基法》中的11條條文,最後第36條從「每7日至少1日休息」改成「每7日至少2日休息」,而兩日分別為「例假」跟「休息日」,除非是有天災或是突發事件,僱主才能要求員工上班,而且在「例假」除了要給加班的加倍薪資之外,還要補假給勞工。「休息日」則是,如果員工同意上班,需以每小時 1又1/3工資給予員工,持續的話又要再加到1又2/3倍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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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7日至少2日休息」跟「加倍工資」外,特休也被修改,從過去的一年才能有7天特休,現在已經變成6個月有三天了。而且如果當年度、契約終止後還沒休完,全部要補發特休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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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之前的修法對勞工來說都是好事,但讓人擔心的「7天國定假日」現在確定被去除,少掉的7天假日分別為「元旦隔日 1/2」、「青年節 3/29」、「教師節 9/28」、「光復節 10/25」、「蔣公誕辰 10/31」、「國父誕辰 11/12」還有行憲紀念日 12/25」。
最後修法還有提到條文第74條,未來僱主不能因為勞工申訴公司而受到解僱、減薪、損害其依法令、更改契約等對他人不利處份。而檢查機構也須對申訴人的身份保密,不得洩漏能讓申訴人身份洩漏的資訊。另外的修案還有「換班時至少要讓員工連續休息11個小時」適於像醫療人員等長工作時間行業。
來源:Appledaily|Setn|Ltn|ETtoday
雖然感覺少了7天假很可惜,但現在工作6個月就有特休了,快計畫去哪裡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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