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不對,但是如果沒有超標,但被警察誘導開單的話,就真的很不合理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涂姓女子去年8月13號時,喝了一杯氣泡酒後,凌晨3點回家的路上被2名警員在台北市松江路上攔檢,一開始她坦承有喝了一杯氣泡酒,沒想到警員竟然以「選擇拒測就是妳最保險的方法」、「超過0.25要送法院作筆錄判刑」、「測不過會有案底」等用語,直接說服涂姓女子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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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姓女子稍後撥打給家人後發現還是願意酒測比較妥當,但沒想到警員卻回說「拒測就是這樣,不能改了」,直接狠罰9萬台幣跟吊銷駕照3年。涂姓女子因此上訴,最後法院判決出,在當下涂姓女子改口要酒測時,不會影響到警方取證效力,警方不應該刻意誘導,也不應該在當下拒絕酒測要求,因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涂姓女子當時並沒有完全拒測,所以應該要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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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因此分成兩派,一邊是說警察沒有錯,只是照SOP辦事,還有有喝酒就不應該上車。另一邊則是說警察想拿獎金,該逞罰警員等等… 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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