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藥商會在藥品外包裝上打印「保存期限」,並建議民眾若藥物「過期」就要丟掉、不能再服用,但近日國外有人提出集體訟訴,控告不良藥商藉由鼓勵民眾丟掉「雖然過期卻沒壞」的藥物,再賣給他們新藥,謀取暴利。
拜耳醫療保建公司(Bayer Healthcare)因鼓勵消費者丟棄仍可服用的頭痛藥、感冒藥,被懷疑藉此謀取暴利而吃上官司。
訴訟提及,「如果保存良好,這些藥物就算過了保存期限,其實都還可以服用,且藥效穩定、安全也無礙。」、「他們之所以鼓勵大家丟掉藥物是為了提升業績和銷量。」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一份研究指出,百種藥物將近90%以上,「即使保存期限過了15年仍可安全服用。」普遍來說,一般藥品平均過期5年內仍可使用。
另一份報告指出,如果藥商測試藥品的時間必須延長到3年以上的話,研發成本勢必會大大增加,因此他們不願意這麼做,為了保險起見,於是要消費者在他們所認知的期限內服用完畢,否則丟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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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許因為服用過期藥物造成的傷害無法預測,消費者保健產品協會(Consumer Healthcare Products Association)仍建議民眾,盡快在藥物保存期限過期內服用完畢。
來源:The 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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