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總統馬英九申請15日到香港參加「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發表演講,但最後被總統府以保密和國安理由駁回。
總統蔡英文特別成立了專案小組針對申請做評估,昨天,總統府公開了評估報告,一共有4點考量。
第一、根據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外交部等各部會提出的資料,馬前總統在任內所核定或接觸的國家機密程度極高,再加上目前卸任時間不足一個月,因此相關機密有高度保密的必要。
第二、馬前總統任內所接觸的國家機密檔案和資料,需要更多時間清查確認。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為防止國家機密外洩,規定退休和離職的涉密人員須有3年管制出境,交由原服務機關審理。但馬英九卸任13日便提出申請,新政府交接時間尚短,基於國家機密保護必須謹慎以對,因此仍需時間做清查。
第三、香港對我國家安全的維護屬於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的風險難以管控。
「所到國家或地區」是評估出境的重要考量之一,根據台灣目前的國際情勢,以及考量到國家安全和利益,卸任總統出境香港恐怕難以管控。
第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加上此案時間緊迫,政府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由於時間緊迫,政府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對於馬英九的人身安全、禮遇等相關事項難獲明確保障,因此更應審慎斟酌。
但申請被拒絕後,馬英九辦公室質疑前總統李登輝也曾在2000年卸任1個月後前往英國受訪,難道沒有洩密的疑慮?不解為何當時李前總統卸任後可出國,馬英九卻不能出國?
對此,總統府解釋,《國家機密保護法》制定於2003年,當時李登輝出訪時還沒有所謂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因此無法適用。另外,馬也曾在年初接獲香港媒體邀請7月份出席演講,當時前總統府曾回函表示基於國家機密安全恐不便赴港,「可否以『視訊』之方式辦理」,可見當時馬政府也曾考量在不需親自出境的前提下,達成發表演說的目的。
來源:shanghaiist|蘋果日報
不是李登輝有特權,是當時根本就沒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啊….把這則新聞跟身邊人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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