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老翁45年前,花了2.5万元买一块农地,想当作儿子的成年礼,暂时登记在廖姓妻子的名下,事后夫妻俩离婚,等到孩子成年后,农地价格爆涨157倍,市值达386万元,廖妇却把土地卖掉,他气得提告,如今判决也出炉!

示意图,翻摄自pexels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判决书指出,林翁和廖妇1974年结婚,林翁1980年买下一块农地,他本身经营机车行,没有自耕农身分,于是把土地登记在妻子名下。两人于996年离婚,双方协商,「这块土地列为共有财产」,等儿子成年后,再移转到其名下,土地权状则由林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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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林翁发现,前妻向地政事务所申请补发权状,随后以高于当初购入价格157倍的386万元卖出,认为该地只是借名登记,她根本无权处分,气得提告,要求其赔偿198万元,另提出备位声明,也要赔偿儿子386万元。
高雄地法院审理时,廖妇解释,前夫刚做生意时,经济状况不好,买地的钱是自己四处奔走借来的,所以才会把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并无所谓借名登记关系,双方虽然谈好,要把农地地送给儿子,但他直到前年10月,才提起民事诉讼,已逾15年请求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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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官表示,土地法早期确实规定要具自耕农身分才能购买,林翁、廖妇购地时,将土地登记于女方名下,是为规避土地法规,属于「脱法行为」,当初借名登记契约关系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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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指出,两人离婚时,虽协议将土地赠与长子,但该请求权应自长子成年时就可行使,长子早已于2005年1月成年,请求权时效只到2020年,判决林翁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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