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髮型設計師先前到台北市萬華區參加高中同學慶生,過程中被一名素不相識的簡姓男子持辣椒槍近距離連開兩槍,導致右眼掉出來,必須裝義眼,他悲憤交加,輕生死亡,家屬氣憤不已,將簡男告上法院,其下場也曝光!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發在2020年1月24日凌晨2點多,李男前往貴陽街某租賃公司3樓附設的文康室,參加王姓高中同學的慶生,簡男同樣在現場,但與李男互不相識。凌晨4點多,已有不少人喝醉並散場,簡男不滿李男將酒灑在自己身上,趁他坐著滑手機時,拿出辣椒槍近距離射擊其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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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回憶,當時手機滑到一半,突然感覺有人拿槍指著自己,就聽到「碰」的一聲,瞬間滿臉都是血,子彈還炸裂出強力辣椒水柱,見簡男就站在面前,槍口冒煙,便大喊「你在幹嘛?」怎料簡男理直氣壯地回「你的酒潑到我了」,並叫對方馬上滾,隨即開出第二槍。李男臉面劇痛,伸手一摸,發現右眼球竟掉出來,連鼻樑也受傷,他忍著劇痛,連忙衝到馬路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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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送醫治療後,因右眼眼球萎縮,只能接受眼球摘除手術,最終裝上義眼,氣得他對簡男提出告訴。
檢警偵辦時,簡男辯稱「是認錯人」,只是李男指證歷歷,稱當時簡男開槍時,雙手都是刺青,槍口還冒著煙。事後,檢方依照《重傷害罪》對簡男提起公訴,誰知他不知去向、躲避出庭,被逮後雖以3萬元交保,但一審開庭時,多次不到庭、拖延訴訟,直到2022年遭逮捕後,才被押解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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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李男,由於眼睛受傷,無法從事先前工作,導致心情低落,2022年11月4日於新北市住處輕生,家屬代為出庭,表達其遺願,請求法院重判。
法官認為,簡男前科累累,犯後狡辯、態度不佳,一、二審均依重傷害罪,判處其8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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