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颱風山陀兒肆虐南部,造成許多路樹倒塌,連路燈路牌都倒在地上。有民眾看到後拾起路牌拍照,沒想到因此被警方開紅單。其實交通法規有規定行人在路上不能做的幾件事,但是並非所有人都知道,小心別誤觸法律了。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當你沉睡時》
社群平台Threads影片顯示,一名男子光著上身在颱風過後的路邊,笑著扛起「自由一路」的路牌轉圈,朋友還幫他錄影上傳,影片吸引超過44萬瀏覽。不過男子事後卻為此吃上罰單,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循線追查到張姓影片男主角,因涉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600元罰鍰;又因「行人在道路上嬉戲」可處500元罰鍰。
示意圖翻攝自臉書《路上觀察學院》,下同
張男雖然對此相當抱歉,但警方已開單告發郵寄了,而路牌被送回派出所保管,並通報市府交通局修繕。《中央社》指出,若民眾發現路牌掉落,應注意自身安全並通報1999或公路局等相關單位回收,避免違規遭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若有以下4情形,可處500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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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自臉書《路上觀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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