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劉姓女教師繼承父親37萬元遺產與490萬元債務,遭銀行強制扣薪長達18年,陸續還款共638萬元,銀行仍沒打算收手,氣到提告。對此,銀行出面回應,下場也曝光!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判決書指出,1985年劉女從嘉義北上求學,1991年結婚並遷居台北市,1996年開始在學校任教,劉父則於1996年向銀行借貸800萬元,必須償還1021萬3700元,截至2001年還款648萬5078元,其於2002年10月6日去世,留下債務490萬8226元。劉女不明白父親的財務狀況,沒有拋棄繼承,3年後才知道有債務,2005年5月27日起,每月遭銀行扣薪1萬9千元至2萬7千元不等,至今已還638萬9949元,超過本金4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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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銀行繼續強制扣薪,並聲稱每月利息加上逾期違約金為3萬2988元,劉女每月頂多還2萬7203元,不夠支付利息,所以不僅尚未還清利息,本金也沒有還清。對此,劉女痛批,以繼承的37多萬元價值來看,18年來已償還648多萬元,等於17.1倍左右,超過的債務應不存在,銀行卻主張高額利息,不斷扣押自己的薪資,違背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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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劉父的財產仍有其他繼承人,倘若37萬元遺產僅有劉女繼承,至多就是37萬3610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但劉女已給付638萬9949元,遠超過遺產總額,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劉女僅需以37萬元的遺產清償債務,因為已給付638萬9949元,所以判490萬元債權不存在,她獲得勝訴,無須清償此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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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官司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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