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在路邊紛爭不少,就算放在合法停車格內也會有問題,何況是停在住戶門前。一位外送員騎車年資5年,因為機車後面有外送的架子,擔心朝外會發生事故,所以停車時選擇把車頭朝馬路、車尾朝建築物停放。要騎車出去時,也會先牽車出來再發動,不過卻收到住戶貼紙條投訴。
翻攝自臉書《爆怨2公社》,下同。
外送員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喊冤,自己停機車的位置「距離他家門口還有一個人行道的寬,附近也都是空曠的區域」,卻被住戶在坐墊上貼字條抗議。住戶寫道:「機車屁//股請勿朝住戶大門,車子啟動時會有廢氣……」住戶認為外送員圖方便會犧牲他們的健康,希望車主配合。外送員反駁在空曠處倒車入庫停車應該沒有問題,「感覺是被針對然後雞蛋裡挑骨頭!」
機車車頭朝內外的停法各有支持者:「他是睡在你排氣管後面是不是」、「你可以敲門跟他們說明,或寫字條貼他家門口,說你會牽出去發動」、「也請住戶去跟旁邊的汽車說要屁股朝外」、「認同他,因為停紅綠燈時在後面的機車真的很痛苦,就算人行道那麼寬還是聞得到,更何況他們是室內」、「會貼留言,應該是有被影響到了,而且蠻討厭停車方向跟別人不一樣…很難牽車」、「互相尊重誰都沒有錯」。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法律有明定「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以下罰鍰,但是機車的停放方式各地區沒有統一規定。依照《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新北市政府處理機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有提及「車頭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 (騎樓) 標齊」、「寬2.5公尺以上不滿5公尺之紅磚人行道,得沿紅磚人行道外緣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外」、「注意與相鄰車輛之排列整齊有序」等規定,還是要視情況謹慎處理。
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比起車頭向內向外,更多騎士在意的或許是「沒立中柱」導致停車位更少的問題。但側停的騎士一定罪該萬死嗎?另一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表示,自己因為停車沒立中柱遭路人紙條怒罵,不過她解釋自己是「情有可原」,而且更不悅的是「沒有法規規定要立中柱」。她機車中柱故障,導致機車向外傾倒,很難立中柱停車,又遇機車行缺貨無法立即修理,只好暫時先騎去上班,沒想到因此挨罵。
她拍下路人留下的紙條,內容氣憤寫道「X的停車不立中柱有事嗎?」讓原PO倍感受傷:「難道停機車有規定一定要踩中柱,不能側停嗎?側停的人就活該要被罵?」沒想到這篇發文意外引來正反兩派的爭執。
有些人支持:「法律沒規定,關他什麼事」、「在停車格裡面有停好沒差吧」,也有人反對:「不立中柱是自私的行為」、「我被停側柱的機車刮花過」、「側柱是用在臨停,中柱是用在長停」。其他網友指出:「留紙條挑釁也不是什麼好東西」,還有車主喊冤:「力氣太小,立不起中柱」。像原PO的中柱壞掉無法使用算特殊狀況,但一般情況下,你覺得停在車格裡要立起中柱比較有公德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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