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是才要揮灑青春的年紀,卻選擇提早結束生命令人不勝唏噓。台中一名20歲的年輕女子好不容易申請上清大,卻在開學於租屋處內輕生離世。沒想到房東見自己的房子意外成了凶宅,怒向家屬提告求償1000萬,台中地院判決出爐。
根據媒體《鏡週刊》、《ETtoday房產雲》的報導,台中一名20歲蔡姓女子在2021年申請上國立清華大學,卻因為罹患憂鬱症,還沒等到開學就在租屋處內輕生離世。陳姓房東見自己的房子成了凶宅,擔心因此會影響到房價,氣到向蔡女的家屬提告求償1000萬。
蔡女的父親表示,女兒因為國、高中時期曾遭同學霸凌而罹患憂鬱症,長期都在就醫治療,誰知2020年7月遭逢母親過世,因此加重了病情,有多次自傷、輕生的紀錄,更罹患了創傷壓力症候群及器質性腦病變,強調女兒輕生當下情緒極度低落,對外界事物缺乏辨別和判斷能力,不是直接或間接故意造成房屋價值受損。且那段時間剛好正逢疫情,指出陳男其他未出租的房間是受疫情影響,女兒的租屋只有4坪,對房屋整體價值影響也不大。
據了解,蔡女求學期間成績僅中上,高中畢業後就沒有繼續升學,是2021年好不容易透過特殊選才申請上清大不分系。她先前輕生被救回時曾表示「我想出院,我有很多事要做,我要去清大念書」、「想不起來。現在不會想死了」、「現在住院很開心,因為認識很多朋友」等,因此台中地院依蔡女的就醫紀錄認為,她對事發經過沒有記憶,且多次透露想事其他活動,感到愉悅開心等,可見輕生當下只剩存活與否的念頭,沒有如同常人的識別能力,難以認定蔡女對房屋貶值有間接故意的關係,因此駁回陳男的提告。你認為房東求償和判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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