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汪姓女子2008年5月 (時年19歲) 就讀澎湖科大時期,因感冒赴三總澎湖分院就醫,被診斷是急性腎炎,一名周姓醫師替她施打第三代抗生素,發現汪女有低血鈣情形,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定,但未注意兩劑不得混用,導致她缺氧性腦病變致四肢癱瘓。時隔多年,如今最新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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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時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周男指示鮑姓護理師注射完時,汪女就出現血壓降低、抽搐、雙眼上吊、嘴唇發黑、癲癇及休克等現象,入住加護病房後,雖然生命跡象穩定,但仍昏迷不醒,隨後轉送奇美醫院,卻因缺氧性病變而無意識,如同植物人,隔年3月受宣告為禁治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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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家屬認為,院方明顯有醫療疏失、憤而提告,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部分一、二審判決院方及周男須連帶賠償1,312萬元,家屬不服上訴,更一、二審卻逆轉,判三總澎湖分院、周男及鮑女無疏失,均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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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1日,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再度逆轉,認定三總澎湖分院、周男及鮑女有疏失,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須賠償汪女家屬1,551萬1722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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