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和小三王姓看護在一起,屏東一名張姓男子竟把妻子跟一雙未成年兒女趕出家門,如今下場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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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去年8年,張妻遭張男以「不願意照顧婆婆」為由,與2名孩子共3人被掃地出門,而張男此舉目的,就是為了要跟王女同居。事後,不甘示弱的張妻,在家中裝針孔攝影機,不僅拍下王女坐在張男身上搖晃,張男還對兒女嗆聲「今天我的所做所為,都是妳媽媽一手造成的」、「妳們都以為媽媽很辛苦,我外面有女人才把妳們趕出去嗎?」等等,張妻得知後氣炸,對2人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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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高雄地院一審宣判,張男和王女需賠償張妻40萬元,但男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開庭時,張男辯稱,王女在自己身上搖時,雙方衣著完整,可見只是嬉戲,且夫妻倆貌合神離,把張妻趕出去前,雙方就已簽定離婚協議書,處於分居狀態,離婚真意明確,未侵犯張妻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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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雄高分院認為,從張妻拍攝的畫面來看,王女曾環抱、索吻撫摸張男下/體,張男亦還抱、觸碰王女屁股,可見侵害張女婚姻幸福與配偶權屬實;至於張男提到的離婚協議書,高雄高分院指出,雖然2人確實簽字,但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欄為空白,且雙方也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所以不生離婚效力,婚姻關係仍存續。最終,高雄高分院駁回張男上訴,維持一審宣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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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妻小趕出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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