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807條,「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簡單來說,如果A撿到B的東西送去警察局,公告6個月後B都沒有認領,東西就歸A所有。那如果1年後A已擁有物品並有辦法聯絡上B,你是A會願意把東西還給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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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東森新聞》採訪報導,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1年前遺失了蘋果智慧型手錶,手錶不見後吳小姐開啟遺失鎖定功能,遠端將手錶上鎖,同時向警方報案協尋。報案後追蹤警方網路系統公告,無奈後來都沒接到有人拾獲的消息。沒想到事隔1年,突然有陌生人聯絡吳小姐,對方表示在1年前就撿到該錶送去派出所,事到如今手錶變成拾獲者所有,也沒有意願歸還。
示意圖非當事手錶,翻攝自unsplash。
拾獲者聯絡吳小姐不是要主動還錶,而是要請她幫忙「解鎖智慧手錶」。吳小姐無奈向媒體表示:「她媽媽已經取得手錶的所有權,她媽媽很喜歡那個手錶……她就是想要拿到手錶的使用權。」拾獲者表示目前手錶已經歸媽媽所有,希望補貼吳小姐一些錢,請她幫忙解鎖讓媽媽可以使用這支撿來的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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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當初吳小姐報案時,警方登記遺失物品名為「鐘錶」;拾獲者撿到吳小姐的錶之後,另一邊的派出所登記為「智慧型手錶」。雖然弄丟和拾獲的日期才相隔約10天,但兩方品名落差導致系統上無法正確媒合,造成吳小姐明明有積極查詢卻沒消息的窘況。警方表示依規定不允許解鎖失物檢視內容資料,只負保管及公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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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認為幫忙對方解鎖很奇怪,「我報案就失去了意義,警察沒有還我這個東西,反而把它給了第三人,而且那個第三人也知道我的一些 (個資) 訊息。」如今成為新主人的拾獲者堅持擁有手錶所有權,但吳小姐不願意解鎖,所以希望警方介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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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公開後,大部分網友都支持吳小姐不要解鎖:「拾獲者雖於法律層面擁有該手錶之所有權,但若在後來知悉原所有者並未放棄尋找的情況下,仍要求該錶之所有權,已背離當初送至警所招領之良善美意與初衷,作法與心態實難令人苟同」、「媽媽很喜歡,那麼孝順子女怎麼不自己買全新的給媽媽?還有臉要求警方居中協調? 」、「失主有把手錶設為遺失並顯示聯絡電話, 而且對方既然能在超過領取時間後, 打電話給失主要求解鎖, 為何不一開始就聯繫對方取回手錶?」、「主要的問題是出在報案系統設計不良」、「要據為己有就自己想辦法,人家沒義務解鎖」。你認為吳小姐要答應解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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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驚呼:「太可怕了,法律居然是這樣使用的嗎?」先前同樣在新北市,另一名婦女也打算利用這條法律瞞著老公買東西,卻意外牽連出更多問題。新北市一位洪姓人妻瞞著老公買平板iPad Pro,想透過警局「洗平板」結果弄巧成拙,事情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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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2021年6月洪女瞞著老公偷偷買iPad Pro,為了不讓老公發現,洪女先請朋友幫忙刷卡購買,還想到讓平板合情合理出現在家的方法。根據民法第807條,失物招領6個月後若無人認領,撿到的人可以取得所有權。
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洪女把腦筋動到這條法律上,拿著自掏腰包買的全新平板到新北市中和分局報案撿到遺失物,打算半年後再把心心念念的平板帶回家,並且順理成章告訴老公是幸運撿到沒人認領。結果沒多久受理案件的陳姓員警就通知洪女,遺失物已被失主領回了,讓洪女心頭一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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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人aka失主本人的洪女急忙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調查後才發現是陳姓員警從中作梗。陳員看到全新平板起了貪念將其據為己有,先透過同事名義寫公文結案並通知洪女,東窗事發後再假裝若無其事將平板帶回局裡重新裝訂、放回保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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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員的一舉一動都被監視器錄下,罪證確鑿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法辦。根據檢方說法,陳員認罪並於隔月離職。後續新北地院判處陳員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2年。如果你是「洪女的老公」你會怎麼想呢?比起當事人,小編比較好奇這位旁觀者老公的想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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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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