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出門在外,即便再要好,還是要避免單獨與異性朋友同房,免得出大事。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情發生在2021年4月10日,余姓男子到女性朋友A位於台中市北區的住處聊天,見A女服用藥物、正在昏睡時,竟起了歹念,撫摸A女的雙峰和「小妹妹」,甚至還把對方正在使用的衛生棉條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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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A女醒來後,驚覺身體有異,且衛生棉條也憑空消失。事後,A女傳訊息質問余男,他才坦言自己的所作所為,而A女聽後,崩潰直接報警,決定對余男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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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認為,余男為滿足私欲,在對方無法反抗之時、趁機猥//褻,雖然坦承犯行,但A女認為他並非真誠,兩人和解失敗。最終,法官依法判處余男有期徒刑6個月,同時須賠償19萬2,76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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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另一起案例,加害者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在2010年5月18日上午7點,家住在台中的小張 (化名) 送子女上學後,突然興致勃勃,想與正在睡覺的妻子小美 (化名) 發生關係。當時,小美已嚴正拒絕,但小張卻依然故我,除了撫摸對方外,還直接跨坐在小美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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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小張用雙腳壓制住小美的雙臂,更用小弟弟「拍打對方的臉部」,要求小美用嘴巴替自己服務。而小美不從,閉緊嘴巴,並扭動身體、想試著掙脫,也擰了一把小張的小弟弟和大腿內側,但此舉卻激怒對方,小張立刻搧來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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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不甘受辱的小美氣到提告,小張則反駁「妻子沒有說不要」。對此,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小美的種種行為,很明顯為抗拒,不採納小張的說法,現已離婚的兩人,在案發時仍是夫妻,小張的行為導致小美心靈受創,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故一審法官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小張1年8月有期徒刑,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你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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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以此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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