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悠瑪列車翻覆事件造成18人死亡,震驚國際,事發後各界對其「肇事責任」爭論不休。18日,法院一審的判決終於出爐,全案僅司機一人遭到重判4年6月,台鐵其餘人等均無罪,法院的如此判決的原因也隨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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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灣媒體報導,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2018年10月21日宜蘭新馬車站出軌翻覆,造成215人輕重傷、18人死亡。隔年6月,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尤振仲、時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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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認為,柳燦煌沒有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導致該輛普悠瑪列車未偵測到系統沒動作就投入營運,難逃有過失之嫌。吳榮欽則是沒有發現「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啟動而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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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柳燦煌雖是「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主持人,但是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提供的文件有疏漏,才沒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和測試,難認定是柳燦煌的責任。吳榮欽在列車試運轉階段僅負責調配車輛行車調度,沒有參與「整備測試」,因此沒發現系統未連線難判定是他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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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司機尤振仲,法院認為他因為誤判列車動力異常是因為「ATP遠端監視系統」故障,擅自關閉系統還一直未依規定重開,行經新馬火車站一處大彎道時更超速達140公里釀禍,犯後又毫無悔意、態度不佳,過失致死罪最高刑期5年,因此判他4年6個月,其餘2人均無罪。
尤振仲。圖片來源 / taiwa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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