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过马路时,不管距离多远都应该走行人穿越道,不能直接从路中央跑过去。而汽机车驾驶经过斑马线时,如果看到有行人都应该要主动礼让,不然恐怕吃上罚单。新竹一名女驾驶声称在绿灯时开车经过斑马线,却撞上闯红灯的行人,结果被判2千元罚锾。

翻摄自Google Maps,下同。
综合台湾媒体报导,2019年8月17日,曾姓女驾驶开车行经新竹市光复路一段与光复路一段476巷路口,撞上一名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事发经过刚好被目击民众录下,举发后曾姓女子收到2千元罚单。

不过曾女认为当时她是绿灯,而行人自己要闯红灯有错在先,不愿意缴交罚锾所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曾女表示,汽车在绿灯时应享有路权,怎么可以因为行人闯红灯就礼让他。对此,交通部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虽然从事发证据中无法证明行人是否闯红灯,但法官认为汽机车驾驶遇到行人穿越道,依规定必须礼让行人,所以判决曾女败诉,仍需缴交2千元罚锾。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驾驶人不要贪快而罔顾行人路权;行人也应遵守交通号志才安全。

TEEPR新片上映: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