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一些性.侵.犯很常說的狡辯之詞就是「她沒有反抗」,他們會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只要說對方是自願的就可以脫罪,幸好法官也不是吃素的,不會輕易相信這些假話。日前在桃園就發生一起,OL下班牽車結果遭到60歲老伯搭訕並在公園性.侵意外,60歲男子表示,因為第一次OL沒有反抗所以才會特地去等她。
示意圖,翻攝自rolereboot。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事發在去年2月,某日晚間10點版,60歲宋姓男子在桃園台茂公園看到一名OL在牽機車,上前搭訕聊天後竟趁機侵犯她,OL因為害怕而沒有想到要報警,之後只好盡量避開下班時間,不料5月又遇到宋男,對方又想侵犯她,她這次馬上推開並明確表示「不要摸我」,但宋男卻說:「你不給我摸那你想給誰摸」,之後又被他得逞。
翻攝自Google Maps。
之後8月及9月的某天晚上,宋男又在OL牽機車時出現,並用手按住機車龍頭不讓他離開,儘管OL不斷阻止仍被他猥.褻得逞2次。最後一次OL受不了在路邊崩潰痛哭,有路過民眾發現才幫忙報警。在檢察官偵訊時,OL表示宋男一開始找他聊天想交朋友,她沒有懷疑結果就遭到對方侵犯,之後第2、3次她都想逃離但都被對方阻止並被對方性.侵、強制猥.褻。第4次她穿裙子,宋男不斷對她毛手毛腳還翻她裙子,她嚴正阻止才沒有讓對方進一步作出可怕行為。
示意圖,翻攝自crello。
然而面對員警的詢問,宋男卻矢口否認自己有性.侵OL,員警表示就算用手指也算,他才承認「我的手指X入有啦」、「摸一下會怎樣」、「她昨天沒有穿內褲啦」。更稱自己經常去台茂公園,第一次遇到OL並成功侵犯對方後發現,就算欺負她,她也不會怎樣,所以後來才會故意去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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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因為宋男身心受創且情緒低落,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宋男5年8個月有期徒刑,雖然宋男有提起抗告但被駁回,高院認為原判決沒有不適當,宋男的理由也不足以推翻原判決,全案不得再抗告。
示意圖,翻攝自crello。
居然可以忍那麼久...太折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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