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陈男于华梵大学担任教授期间,曾假冒国中女学生诱骗8位儿童、少女少男自拍下体、胸部等照片给他观赏,警方搜索一共查扣了177张不雅照,南投地院一审判决他8年6月徒刑,他则提上诉声称自己「自卑感与工作压力双重压迫,一时失虑」,并声明法院缓用「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来减刑,不过台中高分院法官反驳,表示陈男受过高等教育,社经地位高且被台南警方查获后又继续再犯,哪有值得同情敏恕之处,宣布维持原判8年6月,可上诉三审。

判决书显示,案发时陈男 (去年2月退休) 担任华梵大学教授,从2019年11月起在学校研究室化名「Ting Lin」、「林婷」,并谎称自己是国中女学生 (姊姊),以「玩刺激」、「交朋友」等话语诱骗5女、3男共8名儿童及青少年用手机自拍胸部、下体等照片,再用即时通讯软体传给他,共177张,其中一位住南投县的女童被家长发现拍脱衣照,担心外流而报警,警方查出是陈姓教授指使,且与之前在台南时有类似行为,被台南警方逮捕后又再犯,台南部分则是一审判7年8月,仍在二审中。

南投地检署向南投地方法院声押陈男,目前羁押中的他于今年1月被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的「以诈术使少年 (儿童) 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8年6个月,他不服提出上诉,表示自己是因为压力才这么做,强调手法平和,照片也都是自己观看未散布,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与协调,依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但法官指出,陈男犯案时担任大学教授,社经条件高,如有需求或压力等应自有能力寻找合法管道,竟靠网路假冒女学生骗不雅照满足私欲,且2019年已被警方查获却再犯,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年6月,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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