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國家的人習慣都不一樣,沒想到有台灣民眾只因為開歐洲車不習慣閃燈號,就這樣被連開19張罰單。
其實歐系進口車的方向燈是兩段設計,歐洲人如果按第一段方向燈,通常是在給閃給後車看,代表超車等等意思,如果要轉彎,這時燈號只會閃3下。如果要轉彎的話應該要按倒底。就有用路人因為這樣成為檢舉達人的目標,全程跟在駕駛後面,用行車紀錄器拍下對方「變換車道沒使用完整方向燈」的畫面並檢舉。
國道警察事後也依照法規開出19張罰單,總計金額高達5.7萬,雖然駕駛事後想要申訴取消罰單,不過申訴並未通過,只能接受這個令人心痛的結果。不過其實這個問題只要好好設定,之後就能解除。只能說,各位用路人千萬要注意不能違規。
市長:我自己不會開車,不知道這件事,但看過蠻多車都先轉才打方向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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